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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纪〉校注》刊误举隅
发表时间:2022-11-15     阅读次数:     字体:【

谭远辉

  《澧纪》是明代万历年间高尚志等人私家编撰的一部地方志乘,是澧州历史上第二部州志。因明嘉靖年间第一部官修志《澧州志》孤本分藏于海峡两岸,一时恐难合璧,故《澧纪》弥足珍贵。但《澧纪》目前所知也是孤本,藏上海博物馆,一般人很难见到。澧县赵绪清、高守泉等有识之士将全书复印,并点校出版,使广大热爱澧州历史文化并有志于研究地方史志的人们能够一睹芳容,实乃功莫大焉。本人得知这一消息,急切购得,如获至宝,夙夜捧卷,一气通览。然而在兴奋之余,亦有些许遗憾,书中点校错误较多,有些错误还能使人造成文意误解。据粗略统计,比较明显的错误就有200多处。这些错误既有汉语言文字方面的;也有历史常识方面的;还有考据方面的。其错误主要体现在断句上,不包括标点错误。下选取部分主要错误加以分析辨正。
  1.第3页倒第1行。原文:
  而博闻疆志
  “疆”为“彊”之误,该书为简体本,应为“强”。这是在转录原刻书时将“彊”误为“疆”。但“博闻强志”是常用成语,表示知识面广,记忆力强。
  2.第26页第5行。原文:
  始皇……,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黔中郡置武陵、慈姑两县隶焉。
  “黔中郡置武陵、慈姑两县隶焉”的断句是病句,应为“黔中郡置,武陵、慈姑两县隶焉”。“焉”在这里为指示代词,是说武陵县和慈姑县都隶属于黔中郡。
  3.第27页第4行。原文:
  戊辰(公元8)年,新莽始建国。元年,更武陵郡名建平郡,更孱陵为孱陆。
  将“始建国”与“元年”以句号断开,大谬矣。“始建国”是王莽篡权后的年号,王莽是在公元8年的12月改元“始建国”,故公元8年也可以是“始建国元年”。然而校注者却将“始建国”解为建国之始,成了一个短语,这是不对的。
  4.第48页倒第5行。原文:
  成化五年己丑,石门大旱、蝗饥。
  应断为“成化五年己丑,石门大旱、蝗,饥。”是说因大旱和蝗灾造成饥荒。
  5.第94页倒第4行。原文:
  浚曰:“……。今乃上挺圣主,下生贤佐,亦何常之有逊?”叹曰:“国望昌也,乃有斯人。”
  其中“亦何常之有逊?叹曰”应断为“亦何常之有?逊叹曰”。“逊”是人名,即陆逊,“浚”是车浚。这是陆逊见车浚时的对白,显然校注者未能甚解其意。
  6.第133页第6行。原文:
  祖永忠,……卒之曰,配璩,方二十五,育其子景甫。
  其中“配璩,方二十五”,不应断句。是说祖父永忠死的时候,配偶璩氏才二十五岁。“配”在这里是一个名词。如按原断句,则其意为:祖父永忠死的时候,刚与璩氏婚配,这时才二十五岁。“配”则成了动词。这显然与文意不符。
  7.第165页第5行。原文:
  范泰:……,谥曰宣子侍中光禄大夫晏。
  后一句拖泥带水,未加断句,显然是校注者未解其意,便索性不断。该句应断为“范泰:……,谥曰‘宣’。子侍中光禄大夫晏”。意为范泰死后赐谥号为“宣”,他的儿子是侍中光禄大夫范晏。这是史乘中人物传记的行文惯例,写到该人物死后一般都要带出其子嗣。
  在第165页倒第4行也有相同行文体例,“王进之:……,封宁公子清新野东阳二郡太守”。这里也未断句,应断为“王进之:……封宁公。子清,新野、东阳二郡太守。”是说王进之赐封“宁公”,其子王清是新野郡和东阳郡的太守。相同文例还有很多,校注者都未断句。如:“赠太子太傅子亳州剌史繁”(第170页第7行);“终凤翔节度使子御史大夫渭”(第171页第5行);“由礼部侍郎贬子孟阳散骑常侍”(第172页第2行);“官罢平章由吉州长史迁子元辅”(第173页第6行)等等。这些句子至少都要从“子”字前断开(第二例从第二个“子”字前断开)。如不断句,一般读者是很难读懂的。
  8.第173页倒第9、6、1行。原文:
  吉温:长史甲午(754)任。
  南承嗣:长史己丑(809)任。
  李泳:长史长安人。
  “长史”是官职名,这些句子都应在“长史”后加句号。书中这类情况还很多。
  9.第177页倒第8行。原文:
  杨大异:……由大理寺丞出,进提点湖广经秘阅修撰子,湖南安抚司参议。
  该句应断为:“杨大异:……由大理寺丞出,进提点湖广,终秘阅修撰。子湖南安抚司参议”。“湖南安抚司参议”不是杨大异的职司,而是他儿子的职司。这是与第7例相同的行文体例。如按原文解读,实在不知所云。相同的谬误还有“陈彭年:……,赠左仆射谥文僖子,大理寺寺丞佺期。”(第178页倒3行)。应断为:“陈彭年:……,赠左仆射,谥“文僖”。子大理寺寺丞佺期”。
  10.第179页第7行。原文:
  苏威熙:……,赠都官郎中。子广四,转运使安世。
  据《王安石文集》卷九十二“墓志”中《广西转运使屯田员外郎苏君墓志铭》:“苏君讳安世,字梦得,……,考咸熙,赠都官郎中。”因此,所谓“子广四,转运使安世”应为“子广西转运使安世”之误,而苏咸熙又误为“苏威熙”。
  11.第302页倒第3行。原文:
  兹举也一新,厥道而俾居者获安一新,厥仓而俾储蓄有地,两利而俱存之。
  这句应断为:“兹举也,一新厥道而俾居者获安;一新厥仓而俾储蓄有地。两利而俱存之”。这是一个排比句,是说这一举措,致道署焕然一新,而使居住者安乐;仓库焕然一新,而使储藏有了地方。这两个益处同时具备了。
  12.第308页倒第4行。原文:
  则绣波纹漪,轻风鳞拂映日,沙明楼阁如照。
  应断为:“则绣波纹漪,轻风鳞拂,映日沙明,楼阁如照。这是四言偶句,再明白不过。
  13.第375页第2~7行。原文:
  既而余抵家,即与澧守汪君倬议建祠宇。工颇就适,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莆田林公大辂临澧,更属汪君为之增修。塑姜女像于祠中,……,专人守护。
  盖嘉靖甲午(1534)夏也,林公以余澧人,知姜女事实为详,乃属余记其事。
  正确的句读应为:“……。工颇就,适巡抚湖广右副都御史、莆田林公大辂临澧,更属汪君为之增修。塑姜女像于祠中,……,专人守护。盖嘉靖甲午(1534)夏也。/林公以余澧人,……。”是说工程完成了大部分的时候,正好林大辂来到澧州,又在祠中重塑了姜女像,并派专人守护。这大概是嘉靖甲午年夏天的事。“适”是恰好、正好的意思,文意明了。原文将“盖……也”与“专人守护”从段落上断开实乃大谬。“盖嘉靖甲午夏也”是一个判断句,不是陈述句。“盖”在这里是表示推测的副词,而“也”则是句末表判断的语气词,是对前述事件发生时间的回忆推断。至于“林公……属余记其事”也可能是嘉靖甲午事,但并非紧承前句,因而可以另起一段,也可不另起(参见《直隶澧州志·艺文志二》中《贞节祠记》)。
  14.第445页第1行。原文:
  翳春夏之交,阴雨浃旬,则山水暴涨……
  文中对“翳”的注释说:“用作文字助词,与‘惟’同,此处相当于‘是’,表示‘当年’或‘这年’”。注释的前半部分是对的,后半部分是错的。“翳”在这里只作“惟”解,可译为“每当”,可与前文的“每岁秋冬之交,……”同看。
  15.第454页第6~9行。原文:
  安乡县:旧无城,……。嘉靖癸末(1523),知县陆烟因市肆向道,所在甃砖,创东、西、南、北四门,寻复以县,凭重湖势,如浮筏。复请于巡抚都御史陆琮,议迁官道社坛侧。
  正确的断句标点应为:“安乡县:旧无城。……。嘉靖癸末(1523),知县陆烟因市肆向道所在甃砖,创东、西、南、北四门。寻复以县凭重湖,势如浮筏,复请于巡抚都御史张琮,议迁官道社坛侧。”意为安乡县原无城墙,嘉靖癸末年时,知县陆烟才沿着市面朝向官道的地方用砖砌城墙,并辟东、西、南、北四个城门。不久,又因县城被重湖所包围,其情势就象漂在湖中的竹筏,于是又向巡抚张琮陈情,建议将官道迁至社坛的边上。
  16.第455页倒第11~7行。原文:
  临澧县城:在慈利县,今亡其地,见旧志。按:澧水源出县西历山,流至武水口、温阳、大庸等。又余阙《天门书院记》“度地于澧水之阳”,则县治当居江之上流。在今永定、大庸之间。与且临澧,乃晋所置,时属天门郡。或临澧在永定城,当时为天门郡之附郭。与世远不可悉考,姑志之,以俟将来。
  根据这段文字,前半部分断句大致不误。后半部分应断为“在今永定、大庸之间与?且临澧乃晋所置,时属天门郡,或临澧在永定城,当时为天门郡之附郭与?世远不可悉考。姑志之,以俟将来。”这是一段考述古临澧县城的文字。“与”通“欤”,是表揣度、推测的疑问语气词,是对临澧县城位置的推测。第一种推测是说“是不是在现在的永定和大庸之间呢?”第二种推测是说“抑或临澧县城就在永定城,当时是否是天门郡的附城呢?因年代久远无法确切考证。姑且收入志中,以备将来(考证)。”
  17.第549页第8行。原文:
  山有华阳王悼隐康简、悼康康僖、庄靖温懿墓。
  应断为“山有华阳王悼隐、康简、悼康、康僖、庄靖、温懿墓”。这是六位华阳王,分别是悼隐王朱悦燿,康简王朱友堚,悼康王朱申铨,康僖王朱让核,庄靖王朱承爝,温懿王朱宣墡。
  18.第555页第4行。原文:
  恭人以淳佑辛亥(1251)卒,男杨祖象、祖孙、梦辰、梦熊、梦祥,……”
  这句应断为“恭人以淳佑辛亥(1251)卒。男杨祖、象祖;孙梦辰、梦熊、梦祥”。是说“恭人”有两个儿子,分别叫杨祖和象祖;有三个孙子,分别叫梦辰、梦熊和梦祥。这是叙述“恭人”子孙的名字。“恭人”夫家姓聂,杨祖、象祖是将辈份字放在后面,如顺过来就是祖杨、祖象。这一习俗在湘鄂地区常见,如明万历间“公安派”的代表人物“公安三袁”袁宗道、袁宏道和袁中道即然。
  本人为此文无意贬损校注者的功绩,相反,本人对校注者敬佩有加。点校古籍并非易事,校注者能在短期内完成这项工作,就难免有不周到处。本人只是想提醒人们在阅读过程中要留意这类舛误。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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